新宙邦(30003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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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宙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新宙邦(30003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新宙邦 股票代码:300037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 项(是/否/不 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 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 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 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 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 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 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否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不适用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总额的 50% 不适用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6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7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8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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