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文路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29.48元
金融界2023年12月11日消息,齐齐哈尔新文路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因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29.48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在建华区王玲蔬菜批发行进的涉案食品(鲜姜)姜,在齐齐哈尔新文路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内销售。当事人购进涉案(鲜姜)姜数量13kg,购进价格10.5元/kg,共计136元,销售数量13kg,销售价格9.96元/kg,共计129.48元,违法所得合计129.48元;截止到2023年10月26日涉案食品(鲜姜)姜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29.48元。
齐齐哈尔新文路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以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构成了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齐齐哈尔新文路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被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29.48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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