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3义乌G2 : 关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3义乌G2 : 关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义乌01 债券代码:155784.SH 债券简称:20义乌02 债券代码:163117.SH 债券简称:23义乌G1 债券代码:115452.SH 债券简称:23义乌G2 债券代码:240083.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12月 12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义乌01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简称:19义乌01
3、代码:155784.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起息日期:2019年10月28日
6、到期日期:2024年10月28日
7、债券余额:15.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2.78%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正常按期偿付利息
(二)20义乌02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简称:20义乌02
3、代码:163117.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起息日期:2020年1月14日
6、到期日期:2025年1月14日
7、债券余额:3.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4.29%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正常按期偿付利息
(三)23义乌G1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简称:23义乌G1
3、代码:115452.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起息日期:2023年6月15日
6、到期日期:2028年6月15日
7、债券余额:12.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3.29%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尚未到付息期
(四)23义乌G2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简称:23义乌G2
3、代码:240083.SH
4、品种及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起息日期:2023年10月23日
6、到期日期:2026年10月23日
7、债券余额:5.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3.26%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尚未到付息期
二、重大事项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获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诉讼出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及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商城贸易原为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现为小商品城参股子公司,小商品城持有其35.8%的股份)因信用证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义乌分行”)起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行义乌分行于2018年5月将涉案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产于2021年6月就该信用证纠纷一事再次向金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达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公司的答辩理由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8月,小商品城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商城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达资产信用证垫款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小商品城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3-036)。
(二)本次诉讼进展
近日,小商品城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8788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294394元,上诉人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43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商城贸易为小商品城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小商品城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小商品城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小商品城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9-03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小商品城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11,062.03万元,并将相应增加净利润。具体以小商品城本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义乌01、20义乌02、23义乌G1、23义乌G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关于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义乌01 债券代码:155784.SH 债券简称:20义乌02 债券代码:163117.SH 债券简称:23义乌G1 债券代码:115452.SH 债券简称:23义乌G2 债券代码:240083.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12月 12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义乌01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简称:19义乌01
3、代码:155784.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起息日期:2019年10月28日
6、到期日期:2024年10月28日
7、债券余额:15.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2.78%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正常按期偿付利息
(二)20义乌02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简称:20义乌02
3、代码:163117.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起息日期:2020年1月14日
6、到期日期:2025年1月14日
7、债券余额:3.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4.29%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正常按期偿付利息
(三)23义乌G1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简称:23义乌G1
3、代码:115452.SH
4、品种及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起息日期:2023年6月15日
6、到期日期:2028年6月15日
7、债券余额:12.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3.29%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尚未到付息期
(四)23义乌G2
1、债券名称: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简称:23义乌G2
3、代码:240083.SH
4、品种及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起息日期:2023年10月23日
6、到期日期:2026年10月23日
7、债券余额:5.00亿元
8、当期票面利率:3.26%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尚未到付息期
二、重大事项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获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诉讼出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及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贸易”,商城贸易原为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现为小商品城参股子公司,小商品城持有其35.8%的股份)因信用证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义乌分行”)起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行义乌分行于2018年5月将涉案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产于2021年6月就该信用证纠纷一事再次向金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达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公司的答辩理由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8月,小商品城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商城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达资产信用证垫款95,218,381.13元及利息、复利。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小商品城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3-036)。
(二)本次诉讼进展
近日,小商品城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8788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294394元,上诉人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43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商城贸易为小商品城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35.8%),不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小商品城对商城贸易出资额为179万元(已全部实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城贸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城贸易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小商品城已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620,306.10元,具体情况详见小商品城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9-03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小商品城于2018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将冲回,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11,062.03万元,并将相应增加净利润。具体以小商品城本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义乌01、20义乌02、23义乌G1、23义乌G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资本动向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