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原标题:创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乾、胡力明、程晓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乾、胡力明、程晓民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我们同意提名颜乾、胡力明、程晓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
谢作诗 蒋建峰 颜乾
时间:2023年 12月 25日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乾、胡力明、程晓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乾、胡力明、程晓民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我们同意提名颜乾、胡力明、程晓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
谢作诗 蒋建峰 颜乾
时间:2023年 12月 25日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资本动向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