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2023年中报再度延期披露 投资者索赔仍在进行

2024-01-14 133110阅读

光一3(400187,由A股光一科技(代码300356)退市至新三板)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对此,公司2023年9月6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中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受理。

目前,公司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受理告知书》,针对公司提出的关于申请暂停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挂牌以及暂停交易的信访事项,深交所决定予以受理。截至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事项均未有结论,公司申请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继续延期至深圳中院出具裁判结果后进行披露,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10月13日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延期。

虽然光一科技股票已经退市,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进行索赔。2022年6月10日,光一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48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7日,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光一科技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股权退出的议案》《关于合作开发园区闲置土地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源光一根据发展战略调整,现将其在伊博姆(深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全部股权,即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蓝海国际,因未实际出资,且项目公司资产、负债均为0,本次将以1元的价格进行退出转让。同时,公司拟聘请江苏超钺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管理人,合作开发闲置40亩土地,建设一个具有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产业生态三者融合的特色科技园区,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约为2亿元,公司资金投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计划在2026年10月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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