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周多家公司被处罚
监管层严打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部分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讯】(记者陈燕青)开年以来,多地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措施等,严打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同花顺(300033)统计,新年首周已有如意集团、金通灵(300091)、日海智能、荣联科技(002642)等24家公司被监管处罚。从处罚主体类型来看,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等,部分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月2日晚间,金通灵公告称,公司及多名相关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期年报虚假记载,金通灵将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他4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合计420万元。深交所当日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监管函。
3日晚间,日海智能(002313)公告称,因存在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等违法事实,导致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日海智能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共7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910万元。
记者注意到,部分公司除了被罚款外,还有多位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4日,如意集团(002193)公告,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信披违法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1205万元。对时任实控人邱亚夫、总会计师张义英、董事、总经理杜元姝分别采取10年、5年和3年市场禁入措施。
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因财报虚假记载,荣联科技被罚款50万元,时任荣联科技董事长王东辉等3人分别被罚款25万元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
还有公司实控人受到刑罚。5日晚,ST三圣(002742)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根据记者梳理,近年来上市公司违规类型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财务造假、公司治理等。其中,信息披露违规是最常见的违规形式。
对此,知名财经评论员宋清辉指出,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部分被重罚的公司其股价、再融资等都将受到负面影响,投资者应尽量回避。总体来看,此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对其他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一位证券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在监管层处罚结果下发后,受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索赔。
【讯】(记者陈燕青)开年以来,多地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措施等,严打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同花顺(300033)统计,新年首周已有如意集团、金通灵(300091)、日海智能、荣联科技(002642)等24家公司被监管处罚。从处罚主体类型来看,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等,部分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月2日晚间,金通灵公告称,公司及多名相关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期年报虚假记载,金通灵将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他4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合计420万元。深交所当日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监管函。
3日晚间,日海智能(002313)公告称,因存在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等违法事实,导致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日海智能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共7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910万元。
记者注意到,部分公司除了被罚款外,还有多位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4日,如意集团(002193)公告,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信披违法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罚1205万元。对时任实控人邱亚夫、总会计师张义英、董事、总经理杜元姝分别采取10年、5年和3年市场禁入措施。
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因财报虚假记载,荣联科技被罚款50万元,时任荣联科技董事长王东辉等3人分别被罚款25万元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
还有公司实控人受到刑罚。5日晚,ST三圣(002742)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根据记者梳理,近年来上市公司违规类型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财务造假、公司治理等。其中,信息披露违规是最常见的违规形式。
对此,知名财经评论员宋清辉指出,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部分被重罚的公司其股价、再融资等都将受到负面影响,投资者应尽量回避。总体来看,此举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对其他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一位证券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在监管层处罚结果下发后,受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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