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限制团单、鼓励单位定制,惠民保规范经营二度征求意见

2024-01-26 116601阅读

综合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在鼓励惠民保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鼓励惠民保和医保相衔接的基础上,也有了新的要求和调整,鼓励用人单位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不再限制团险产品等。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规范团体保险承保方式有助于惠民保因地制宜更好满足企业和家庭的投保需求。

不再限制团单

惠民保(监管文件称之为“定制医疗保险”)影响力持续提升,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陆续酝酿规定拟对其进行规范和支持。1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版《征求意见稿》,再次就惠民保的平稳有序开展征求意见。

此前的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曾共同起草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初版《意见稿》”)。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初版《意见稿》与新版《征求意见稿》既有相互继承之处,也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来说,两版文件在鼓励惠民保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鼓励惠民保和医保相衔接等方面要求一致。

不再限制团单、鼓励单位定制,惠民保规范经营二度征求意见

在调整和改变方面,新版《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团险产品。新版《征求意见稿》拟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定制医疗保险应当设计为适用于个人和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成团体购买的保险产品。初版《意见稿》则是重点查处“以团单形式开展业务”。

此外,新版《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惠民保不再限制团单这一举措,与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惠民保是相辅相成的。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惠民保不再限制团险,一方面符合当前部分地区以团体保险形式提供惠民保的实践,为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惠民保承保形式的多样化。

“团体保险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承保方式,对企业和家庭都是有意义的。惠民保不应禁止团体保险。团体保险的承保方式有助于惠民保因地制宜更好满足企业和家庭的投保需求。”宋占军认为。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也表示,取消团险的限制,一方面,是源于当前部分地方的惠民保通过单位集体投保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另一方面,团险也有利于单位集体投保,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退出机制

新版《征求意见稿》对于惠民保的项目退出也拟定了规范和要求。

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不再参与经营定制医疗保险项目的,应当提前1个月报告项目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抄送当地医保部门。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理赔、投诉等服务关键信息。应当妥善做好项目退出后沟通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际上,保险公司退出或惠民保停止运营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23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知识图谱》显示,2023年度,全国共推出284款惠民保产品,其中,211款产品正常运营,占比为74.3%,73款产品停止运营,占比约为25.7%。

杨泽云表示,一个惠民保项目的停运,必然会使部分居民的保障受到影响。要求停止开展惠民保的保险公司提前报告,有利于做好后续服务安排,避免引发消费者不满和投诉,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维护政府信誉。

强调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

虽然两版文件在细节方面有诸多调整,但是对于惠民保“市场运作、政府指导”的定位是一以贯之的。

新版《征求意见稿》拟定,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

此外,新版《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各地医保部门应当按照“最小必须”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探索在定制医疗保险保障方案设计期内,依申请向拟参与的保险公司提供部分基本医保汇总统计数据,用于确定保险责任和厘定保险费率。

未来,如果新版《征求意见稿》落地,将会如何影响惠民保市场?杨泽云表示,惠民保虽然是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但政府味道浓厚。而各地发展不同,与各地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有显著的关系。此次的新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保数据共享清单,极大地方便了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依据各地居民医疗情况切实开发城市“定制型”保险产品,对于惠民保的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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