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恒元 (501066):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原标题:东证恒元 :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五年开放一次,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上市后不能赎回只能以偏离资产净值卖出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 | 基金代码 | 501066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1月2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上海证券交 易所 | 2019年4月 26日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五年开放一次 | |
基金经理 | 王延飞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0年5月14日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0年7月15日 | |||
其他 | 场内简称:东证恒元;场内扩位简称:东方红恒元 |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 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总量增长转向结构调整,从短期增长转到长期可 |
持续发展,同时人口面临内部结构老化和空间分布失衡等众多挑战的大背景下,将贯彻 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发挥在封闭期封闭运作的优势,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配合“一 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布局与中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人口转变等密切相关的发展领 域,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转型期 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基于本基金 每满五年开放一次,除开放期外封闭运作的特点,基金管理人在临近开放期和开放期内 将重点关注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分散投资,做好流动性管理以应对开放期投 资者的赎回需求。 |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0万元 | 1.50% | 非养老金客户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
M<1,000万元 | 0.30% | 养老金客户 |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场内及场外份额 |
7日≤N<30日 | 0.75% | 场内及场外份额 | |
30日≤N<180日 | 0.50% | 场内及场外份额 | |
N≥180日 | 0 | 场内及场外份额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0% |
托管费 | 0.20%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五年开放一次,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上市后不能赎回只能以偏离资产净值卖出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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