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中科海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959,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883,6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8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82%;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吕丹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959,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883,6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8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82%;反对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吕丹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资本动向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