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

2024-01-28 130015阅读

2023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2023〕29号),马军(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简称:和谐健康保险),其对和谐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马军(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和谐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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