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可提起公益诉讼
9月25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公布了一组数据:“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李文峰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从实践角度为《指导意见》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2022年,最高检曾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
“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看,网络涉及面广、浏览量大,一旦扩散,往往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与传统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社区传播形式的诽谤案件不同,通过网络诽谤他人,诽谤信息经由网络广泛传播,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权。”李文峰介绍,基于该案办案经验,《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诽谤罪的公诉条件,对于网络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同时,考虑到网络诽谤传播广、危害大、影响难消除,被害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通过自诉很难实现权利救济,更无法通过自诉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彻底斩断犯罪链条、铲除黑灰产业,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助力网络法治建设。”李文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