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沪开01 (138529):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2023-10-24 117252阅读
原标题:22沪开01 :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22沪开01 (138529):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38529 债券简称:22沪开 01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1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1月 2日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1月 2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11月 2日至 2023年 11月 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2沪开 01
3、 债券代码:138529
4、 发行人: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11.5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2022年 11月 2日
9、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年 11月 2
日起至 2025年 11月 1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1月 2日至 2023年 11月 1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0.70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1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1月 2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355号城开国际大厦 14楼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54650896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3层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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