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4 116537阅读
原标题:大地海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地海洋(301068):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3-05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 11月 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11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 <内部控制制度>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4.01 选举唐伟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郭水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强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蒋建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卓锰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选举池仁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贾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6.01 选举魏一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朱东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提案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2.01、2.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5.0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提案4.00、5.00、6.00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范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嘉琪
电话:0571-88522803
传真:0571-88522803
邮箱:securities@hzddhy.com
5、其他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3年11月7日17:00之前与公司联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68”,投票简称为“大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 <内部控制制度>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选举票数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4.01 选举唐伟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  
4.02 选举郭水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4.03 选举强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4.04 选举蒋建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4.05 选举卓锰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选举池仁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5.02 选举贾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5.03 选举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6.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6.01 选举魏一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朱东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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