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灵活 (519099):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原标题:新华灵活 :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00止,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 月18日。2023年10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份额共计7,138,268.2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3,907,848.98份的51.3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 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在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7,138,268.25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0%;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0%。以上表决情 况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0月26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10 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3、《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4、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00止,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 月18日。2023年10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份额共计7,138,268.2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3,907,848.98份的51.3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 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在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7,138,268.25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0%;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0%。以上表决情 况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0月26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10 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3、《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4、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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