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药监管办法实施细则11月实施,明日起购买处方药须“实名制”

2023-10-31 93463阅读

(一)厘清职责,社会共治。明确了市局、分局、各区市场局的监管责任划分。

(二)强化责任、落实义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资质与信息审核,强化第三方平台与销售者的职责。

(三)优化服务,促进发展。明确了报告与备案的途径、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具体要求。

(四)风险管控、标本兼治。以风险为靶向,强化质量管控,以问题为导向,落实经营质量管理,明确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追溯、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

(五)确保质量,高效配送。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配送标准,确保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配送活动全程可追溯,进而有效保障药品配送过程中质量安全。

《细则》规定,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管理一致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细则》明确,鼓励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与市药监局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对接。实时推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等数据。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对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及协同处置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着力提升数字技术在辅助政府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

网络售药监管办法实施细则11月实施,明日起购买处方药须“实名制”

对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细则》规定要在线下实体的质量管理职责中,增加线上质量管理要求和内容;通过自建网站的,销售系统还应当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对于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细则》中列举了药品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14条基本职责,并规定管理机构可以设置包括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客户服务、运营维护等部门,履行药品质量监督、交易双方资质审核、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药品网络交易数据管理等职责,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

新制定《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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