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4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2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21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25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6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6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32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7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4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人”)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李伊楠先生、杜娟女士担任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李伊楠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监,为保荐代表人,拥有美国徳雷塞尔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主要参与或完成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科净源、万邦科技、易捷通等新三板项目的挂牌、定向增发等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项目经验。
杜娟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为保荐代表人,拥有清华大学理学硕士学位。杜娟女士具有14年的承销保荐从业经验,曾担任奇瑞汽车金融 IPO项目、美瑞新材 IPO项目、上海农商行 IPO项目、创耀科技 IPO项目、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大东方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奇瑞汽车金融 IPO、美瑞新材 IPO、炬华科技 IPO、上海农商行 IPO、创耀科技 IPO、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大东方非公开发行、民生银行可转债、交通银行配股和建设银行配股等项目。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杜超珣先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杜超珣先生:本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拥有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中税税务师事务所、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具有7年承销保荐从业经验,曾参与创耀科技IPO项目、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孙金良、王田、刘国防、杨璐、李淳。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人除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以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申报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2年 3月 16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就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年 6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决定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0年 7月 4日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2月 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切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2025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9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3月 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依据《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诺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 7月 4日,发行人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7,482.40万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62%。
该次股东大会以 7,482.4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022年 3月 9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7,743.84万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该次股东大会以 7,743.8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切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2025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于机器视觉检测设备领域,在机器视觉核心技术包括光源系统、机器视觉软件底层及应用层算法、AI人工智能算法、高精密机械平台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且全部产品均采用了上述核心技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取授权专利47项,软件著作权 25项。
公司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其功能性能、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名称 | 功能性能 | 研发进展 |
可编程结 构光栅投 | 通过软件编程实现 了对光栅周期及相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
核心技术 名称 | 功能性能 | 研发进展 |
影技术 | 位移动数字化控 制,进而实现了高 精度与高量程的检 测需求,提高了设 备使用寿命 |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CPU和 GPU混合 的三维表 面轮廓算 法 | 将 PSLM技术产生 的正弦黑白光栅投 影,进行灰度识别、 积分算法计算、累 计加法计算、数据 处理后,得到 3D测 量结果,在保证检 测精度的基础上, 实现运算效率的大 幅度提高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红绿蓝 (RGB) 三色 LED 光源算法 | 通过红绿蓝三色 LED灯的非直射光 及颜色过滤和抓 取,实现分辨锡膏 与杂物之间的颜色 差异、测试高度很 低的短路、修正相 对零平面的计算方 式、显示出彩色的 不良图片等功能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高低曝光 技术 | 通过在软件中根据 被检测 PCB板的种 类选择黑色、普通 或高亮度,对曝光 模式进行调整,保 证对于不同亮度的 PCB板均能取得明 亮清晰的照片,降 低检测误报率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SMT生产 线数据互 联及分析 技术 | 将检测设备与 SMT 生产线其他设备的 数据互联,以改善 SMT生产线整体工 艺水平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核心技术 名称 | 功能性能 | 研发进展 |
基于三点 照合技术 的产品品 质控制体 系 | 通过检测设备间的 数据的共享及分 析,对 SMT生产线 各个检测环节进行 统一管控,提高设 备间协同能力并改 善误判率,以提高 产品品质控制能力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AI人工智 能算法 | 通过基于使用卷积 神经网路的深度学 习技术,提升公司 产品的检测运算能 力并实现人工替代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多层三维 检测头 | 使用多个多层 3D 投影头的三维检测 头,可以实现多方 向、不同频率的光 栅投影,对测量物 体的无阴影测量, 并实现不同的测量 量程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10微米级 别的 XYZ 三轴移动 精密平台 | 使用了闭环控制的 伺服马达,同时客 户可自主选配光栅 尺位移传感器,配 合高精密的三轴机 械平台控制系统软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核心技术 名称 | 功能性能 | 研发进展 |
件,实现了对机械 平台定位点的闭环 控制,具有检测范 围大,检测精度高, 响应速度快等特点 | ||
动态 Mark 点识别技 术 | 对于多拼板的 Mark 点读取,可以只读 取整板的 2个或 3 个 Mark点,对于每 个拼板的Mark点识 别可以在检测过程 中直接通过数学算 法计算,节省大量 读取拼板时间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Z轴仿形 动态补偿 技术 | 对 PCB的翘曲状态 进行侦测,并根据 翘曲程度自动反馈 给伺服机构,以自 动调整检测头的高 度,抵消翘曲畸变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FPC远心 镜头静态 补偿技术 | 采用高成本的远心 镜头和专用软件测 试算法,解决了普 通镜头的斜视、变 形问题,极大程度 地增强了检测精度 和检测能力,并实 现了静态补偿 FPC 翘曲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多机互联 技术 | 实现1台主机控制8 条 SMT生产线设 备,并可通过网页 版 SPC实时监测每 条生产线的状态, 了解每个时段的印 刷良品率,实现远 程控制并节省产线 人员 | 已完成研发, 并将根据市 场需求及产 品应用情况 持续更新迭 代 |
其中,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35100312 | 2020.10.21 |
环境管理体系认 | 181633 | 2022.12.22 |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证证书 |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181634 | 2022.12.22 |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70887 | 2022.12.22 |
CE认证 | BCTC-FY1609025 46C | 2016.9.13 |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书 | 闽 AQB3502QGⅢ 202000903 | 2020.12.4 |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18122IP0262R1M | 2022.4.29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闽环辐证[D0664] | 2023.4.4 |
荣誉或获奖名称 | 获得时间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3年 |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 2021年 |
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1年 |
厦门市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十强企业 | 2021年 |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 2020年 |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 业化) | 2019年 |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2019年 |
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 2018年 |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 2018年 |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 2017年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2017年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 2016年 |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 2016年 |
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 2016年 |
荣誉或获奖名称 | 获得时间 |
2015中国 SMT最佳用户服务奖 | 2015年 |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 2013年 |
2013中国 SMT最佳用户服务奖 | 2013年 |
(二)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公司根据机器视觉技术形成的具体应用产品为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亦属于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3D SPI和 3D AOI,均为涉及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产品、服务。
公司在机器视觉领域已形成了可编程结构光栅投影技术、CPU和 GPU混合的三维表面轮廓测量算法等 13项核心技术,并在该领域持续地进行研究和开发,目前公司研发项目储备情况如下:
研发项目名称 |
AXI六轴运动平台(X-ray子项目) |
X射线防护腔体(X-ray子项目) |
测试 2米超大板双轨 3D AOI |
5000万像素超高速 3D SPI |
2023版 3D SPI主控软件(EySPI Ui 2023) |
2023版 3D AOI主控软件(3D AOI Ui 2023) |
AI_AOI一键编程 |
2023版 AXI 2D主控软件(AXI 2D Ui 2023)(X-ray 子项目) |
2023版 AXI统计分析软件(AXI SPC 2023)(X-ray 子项目) |
SPI AUTOAPP 2023 |
AOI 数据库管理工具 2023 |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8,735.33 | 35,614.79 | 25,304.20 |
11,630.81 | 11,721.12 | 7,773.24 |
3、发行人成长性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创新创造活动,不断深化自身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并积极将其进行产业转化。随着发行人技术、销售和服务等全方位能力不断提升,发行人创新能力亦随之稳步提高,市场及客户对于发行人的认可度不断提升。
公司通过持续升级迭代 3D SPI,不断提升 3D AOI的硬件产品性能,并有序开发新产品 X-ray,不断增强发行人的成长性。
受制于电子信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速放缓,公司在手订单金额较2021年末出现小幅下滑。截至 2021年末和2023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5,134.04万元和 20,209.41万元。但随着宏观经济复苏态势明显,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持续回升,以及国产化替代的趋势不可逆,发行人的成长性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公司根据机器视觉技术形成的具体应用产品为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装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为 C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公司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 SMT生产线中,并广泛运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半导体、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上述应用场景均为高新技术领域,对设备作业稳定性、精准度、智能化等均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具备合理性。
此外,发行人可比公司的所属行业如下:
可比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矩子科技成立于 2007年,于 2019年在深圳创业板上 市,主营业务为智能设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机器视觉设备、控制线缆组件、控制单 元及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信息制造、工业控制 金融电子、新能源、食品与包装、汽车等多个领域。 |
劲拓股份成立于 2004年,于 2014年在深圳创业板上 市,主营业务为电子整机装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焊接设备、AOI检测设备、高温烧 结炉设备和SMT周边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 汽车电子、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等领域。 |
天准科技成立于 2009年,于 2019年在上海科创板上 市,专注智能工业的测量、视觉、自动化领域,为精 密制造业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化的产品与解决 方案,涵盖产品尺寸测量、表面缺陷检测、自动化生 产装配等各环节,拥有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 智能制造系统、无人物流车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 电子、汽车电子、光伏半导体等领域。 |
华兴源创成立于 2005年,于 2019年在上海科创板上 市,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平板显示检测设备、 集成电路测试设备、检测治具等,应用于 LCD、柔性 OLED、半导体、汽车电子等领域。 |
同时,发行人下游行业主要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半导体、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不属于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人针对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营业收入确认等方面进行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细节测试以及函证确认等核查手段,了解相关费用归集及收入确认的原则并分析其合理性及可行性。根据上述核查手段,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相关研发投入归集及营业收入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发行人满足规定第三条第一套标准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符合 |
√是 □否 |
√是 □否 |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本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查阅了在研项目及储备项目的项目计划书等资料,了解了所处行业市场空间情况,获取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取得了在手订单的合同等资料,检索了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所处行业分类,并对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营业收入确认等方面进行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细节测试以及函证确认,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核查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以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所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名董事,其中 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名监事,其中 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361Z068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361Z045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304.20万元、35,614.79万元、38,735.33万元和17,988.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1.69万元、11,439.66万元、10,887.44万元和5,535.60万元。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财务规范,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361Z04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适用。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2010年 11月 15日,公司前身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2016年 5月 3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以 2016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 7月 19日,股份公司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562824044R,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截至目前,公司仍然依法存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2、发行人按原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容诚审字[2023]361Z04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人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 2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最近 2年内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保荐人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保荐人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1)本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本保荐人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保荐人将上述六个股东列入核查对象。
经核查,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未通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从事投资业务,亦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经核查,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疌泉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名称 | 备案编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SCW352 | 元禾璞华(苏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SX9472 | 厦门赛富金湾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SCY155 | 厦门冠亚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亦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技术的创新升级,产品所涉及的技术包括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神经生物学、机械以及自动化等领域,以上技术领域的创新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风险。若公司不能保持技术的持续创新或技术创新失败,将导致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弱。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决定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至关重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6.09%。从全行业来看,目前机器视觉领域专业人才,尤其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依然较为稀缺,竞争对手对该类人才的抢夺较为激烈。如果公司未能通过合适的企业文化、薪酬激励机制及管理机制有效挽留核心技术人员,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的核心资源是人才和技术,目前公司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代码加密、分级授权、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形式严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防止技术的外泄。公司已经采用了多种措施保护公司技术,仍难以完全杜绝竞争对手通过反向研究、商业窃取等手段获取公司技术秘密,技术泄密事件的发生将导致公司的研发成果丧失独有性,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 3D SPI产品和 3D AOI产品。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公司 3D SPI产品和 3D AOI产品销售金额为24,349.77万元、34,760.08万元、36,158.72万元和16,778.3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6.23%、97.60%、93.35%和93.27%,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且根据广东省电子学会 SMT专委会出具的说明,公司 3D SPI产品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较高。若下游客户对 3D SPI产品和 3D AOI产品的需求产生大幅波动,或 3D SPI产品市场需求或市场占有率不能进一步提升,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志忠、张健及姚征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三方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3.22%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较高,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投资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定,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6、公司资产、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及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尤其在本次发行成功以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人员、资产、收入等规模将迅速扩大,将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和满足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对公司管理和内控能力上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成长性、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机器视觉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请、注册相关技术及专利数量的增加,进而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充分的保护,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37%、55.84%、54.37%和 53.60%。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加,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竞争对手通过降价以抢占市场的竞争局面。公司可能会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定价策略以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9、业绩波动风险
2021年、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42.75%、4.02%,2020年至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1.86%;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50.79%、-0.77%,2020年至 2022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2.32%。最近三年,公司的业绩增长速度较快,但亦受到疫情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若公司不能保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或新产品销售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公司业绩增速或营收利润规模存在降低的风险。
10、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090.57万元、2,663.29万元、3,390.63万元和3,690.19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42次、9.19次、12.80次和5.08次,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12%、7.48%、8.75%和 10.2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金额增多、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11、税收优惠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已于 2020年 10月 21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 2020年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 17%税率(2018年 5月 1日起开始执行 16%的税率、2019年 4月 1日起开始执行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情况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549.67 | 1,065.85 | 1,239.56 |
955.08 | 350.87 | 599.09 |
6,551.24 | 13,333.85 | 13,580.14 |
22.97% | 10.62% | 13.54% |
12、政府补助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1,025.63万元、848.10万元、1,046.67万元和1,008.57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30%、6.25%、7.85%和15.40%。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研发经费补助等资金。若未来国家对机器视觉检测设备行业的支持力度下降,或公司不再符合政府补助的发放标准,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思泰克科技园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思泰克科技园项目为公司当前主营产品的扩产项目,项目完全投产后公司机器视觉设备产能将扩充至 3,000台/年,并配备相应的研发及营销服务场地、设备及人员。若未来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或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效果不及预期或项目实施进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14、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大量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40,000万元,用于思泰克科技园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6,796.29万元拟用于采购固定资产。按照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项目建成后将每年新增1,037.77万元折旧。若未来销售增长无法覆盖折旧摊销增量,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内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品创新的风险
电子行业消费者需求多样、产品更新快,对于生产制造企业产品创新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公司机器视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制造业领域,随着电子制造业微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水平的逐步提高,5G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在行业中的逐步应用,在现有产品面临迭代更新压力下,若公司不能紧跟产品创新步伐,或对具体下游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则可能出现公司产品满足不了客户需求的情况,进而带来公司未来新产品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图像传感类、电气类、机械结构件及电脑软件类,上述原材料中,核心部件如相机、镜头、电脑主机、高精密丝杆导轨、伺服电机等价值较高,如果该类核心部件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发生较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业绩波动。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境外厂商也在不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重视力度,并在产品价格等方面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形成竞争压力;同时,部分境内厂商也在机器视觉领域加大投入,逐步追赶公司产品,与公司产品形成一定的竞争。
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建设、渠道建设等方面保持持续的投入及领先性,将可能面临竞争力被削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4、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 3D SPI产品和 3D AOI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 PCB贴片工艺中的 SMT生产线,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消费电子行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而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增加,会增加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在经济低迷时,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减少,会减少或取消电子产品消费,进而影响到机器视觉行业的行业周期。若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或周期性波动影响,导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滑,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机械结构件、光源系统、相机、镜头、电脑主机、软件控制系统、高精密丝杆导轨等,其中电脑主机使用的 CPU、GPU及部分电子元器件主要来源于美国厂商,国内厂商提供的该类原材料在性能上与 Intel、英伟达等国际领先厂商产品尚存在差距。如果因为中美贸易摩擦或贸易政策变化的因素导致公司该类原材料的供应受限,公司在短期内将难以寻找到同样性能的替代品,进而导致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
2、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电子制造业生产线中。公司产品需求水平主要受到制造厂商生产线投资规模、原生产线更新换代速度,以及终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半导体、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行业需求水平的影响。若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程度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需求水平的下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业绩水平。
3、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将受到届时境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整体状况、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影响。若以上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达预计市值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工业 4.0”、“中国智造”等概念并将智能制造列入包括《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多个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中,体现出国家对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大力扶持,对于提升机器视觉设备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广度及深度有着积极的影响。
2、下游市场规模仍将持续增长,电子化程度持续提升
机器视觉设备在制造业以及不断拓宽的其他行业的应用主要围绕电子制造领域展开,这使得机器视觉设备的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及电子化程度息息相关。
近年来,电子信息制造行业虽然呈现增速放缓的迹象,但强大的内需使得电子信息制造业作为国内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难以撼动。同时,消费者对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依然旺盛,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设备等电子制造细分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提升,根据 IDC数据库预测,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将达约 14.85亿部,至 2023年可实现超过 1.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市场需求仍十分广阔。
此外,机器视觉设备的另一个主要下游行业汽车制造业的市场规模及电子化程度仍将不断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4年我国汽车总保有量将达到 4.74亿辆,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10%。随着汽车导航、车载娱乐系统、电子检测系统、智能安全系统,以及更精密的汽车操作传感装置等汽车电子设备的应用比例不断提升,未来电子产品在汽车价值中的比例亦将持续提高,对机器视觉设综上,下游产业市场容量提升、电子化程度提升均对上游的机器视觉设备需求起到极大的拉升作用。
3、人力成本持续上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升,我国人口红利进入下降通道,人工成本逐年增长,导致生产线的运营成本被不断推高。为了满足生产对成本控制的基本需求,大部分工厂对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目前,一台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可以胜任数十位检测工人在传统生产线中的工作内容及效率,随着检测设备的检测效率及精度等性能的不断提高,视觉检测的性价比相对人工检测也将越来越具备优势,这将极大推动相关设备的需求。
4、上游技术发展降低设备制造成本
机器视觉设备的生产制造需要由硬件、软件以及它们的跨界集成组成,在过去的几年中,硬件设备中的光源、工业相机、镜头、采集卡、电脑主机,软件系统中的图像处理软件、集成软件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技术进步,使得机器视觉设备的综合成本在不断下降,应用的领域及功能则不断提升。
机器视觉设备最终是为终端用户提供高性价比、高可靠度的解决方案,机器视觉设备的性价比逐步提升对提升其在下游领域的设备渗透率有着积极作用。
5、产业结构升级
我国正面临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企业对产品品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目前,各类电子终端应用更轻薄、更小型、更便捷、更智能的趋势,其核心部件及生产制造环节亦持续向高精密、高集成、轻薄化的方向发展,下游厂商对产品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人工检测有其固有的缺陷,机器视觉设备逐渐成为智能化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随着制造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机器视觉行业产品的刚性需求将持续提升。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1)公司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积极运用前沿技术,不断研发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产品和技术更新。公司自设立以来,针对机器视觉检测领域中的光源系统、机器视觉软件底层及应用层算法、AI人工智能算法、高精密机械平台等机电光一体化技术领域进行了不断的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产品性能优异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同时可以结合客户工厂的实际需求,在程序编制、客户界面、缺陷分析、工艺数据统计等提供全方位的技术保障。
(2)公司核心技术具备多项技术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具备多项技术优势,其中可编程结构光栅技术使得设备可以通过软件控制,精确且无损耗调整光栅周期及相位移动,同时满足了检测的大量程和高精度要求;三维表面轮廓测量算法将光栅投影分成 256阶灰度进行识别,且识别精细度已经远远小于焊膏颗粒 25微米到 40微米的量级,实现了对被测物的高度、体积、面积和偏移程度的高精密高重复性测量;AI人工智能算法导入了卷积神经网络,利用卷积层的深度学习及训练提取出检测图像特征,实现部分人工替代及算法提升。
(3)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并获得多个荣誉及奖项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取授权专利47项,软件著作权 25项。
公司及其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奖项及资质,部分奖项及资质情况如下:
荣誉或获奖名称 | 获得时间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3年 |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 2021年 |
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1年 |
厦门市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十强企业 | 2021年 |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 2020年 |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 业化) | 2019年 |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2019年 |
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 2018年 |
荣誉或获奖名称 | 获得时间 |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 2018年 |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 2017年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2017年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 2016年 |
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 2016年 |
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 2016年 |
2015中国 SMT最佳用户服务奖 | 2015年 |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 2013年 |
2013中国 SMT最佳用户服务奖 | 2013年 |
2、产品优势
(1)产品类型多样化优势
公司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于产品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独有核心硬件、软件运行,不存在外在的技术约束风险,使得公司可以采用半定制化开发的模式,即标准化生产并根据客户对设备性能或使用的特殊需求,灵活开发多种产品型号及适用类型。
公司 3D SPI产品包括单轨设备、双轨设备和 5G超大板设备等不同配置,可以无缝的覆盖和满足从标准 PCB板的 SMT制程到 FPC柔性板、HDI高精密板、5G基站超大板、LED板等不同品类的印刷工艺检测要求;公司 3D AOI产品配有标准及 5G超大板检测设备,满足了 SMT制程全线贴片工艺质量检测需求。同时,公司产品均可接入至客户 SMT生产线的 IMS系统中,实现产品与生产线的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了解不同时段的印刷或贴片良品率,为客户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数据分析、实时 SPC追踪等功能,确保生产线得到完善的整合及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
(2)产品检测一致性、稳定性优势
检测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是衡量机器视觉检测设备性能优异的重要指标,低稳定性将显著降低设备在面临长时间、高频率生产时的检测准确性,进而影响整条 SMT生产线的良品率,降低生产效率。公司凭借优异的软、硬件技术集成能力,使得 3D SPI产品在检测治具时的体积重复精度及高度精度在 4Sigma的前提标准下,分别达到<1%及 1um,在客户端实际检测电路板时达到 GR&R≤10%,产品稳定性较高。
3、行业经验及人才优势
公司的创始人团队均具备多年电子元器件行业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经验,经历了我国电子相关行业及机器视觉检测设备行业从小到大、由弱至强的发展历程,对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环境、产品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路线以及行业特有的技术、工艺特点均有深刻理解,行业经验十分丰富。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志忠先生自 1984年开始从事电子器材与设备的销售工作,先后创立多家电子设备器材销售企业,具备丰富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总经理兼研发总监姚征远先生自 1996年开始在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历任 SMT(表面贴装技术)工程师、SMT项目主管、工业工程部主管、生产技术部主管,具有较强研发管理能力,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与服务主管张健先生自 1997年起从事电子元器件销售工作,先后在多家电子元器件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销售经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姚征远、林福凌、王伟锋、范琦,均具备多年 SMT行业或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从业经历。同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共计 66人,占员工总数的26.09%,技术研发人员储备充足。
4、客户基础及品牌优势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电子设备制造厂商。公司在机器视觉检测设备领域深耕多年,公司的市场战略、布局和技术、制造能力支持了公司能够在全国市场内与各个区域性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凭借公司产品系列全、技术领先和全国性布局等优公司自 2010年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升级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客户群体较为庞大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公司已逐步进入各大知名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包括富士康、海康威视、弘信电子、大华股份、臻鼎科技、立讯精密、德赛电池、欣旺达、珠海紫翔、VIVO等,并实现了 3D SPI产品的进口替代。同时,公司 2022年度实现外销 749.01万元,产品已出口至中国台湾、越南、印度、马来西亚等地,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客户基础优势及品牌优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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