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央企分红 (560070):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原标题:央企分红 :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央企股东回报ETF。
2、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年10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1)当超额收益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含)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MAX(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超额收益率的60%)。
(2)当超额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以收益评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将本基金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3年11月16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7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4、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公司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ETF | |
基金主代码 | 56007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05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添 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23年度第1次 分红 | |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 0.936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 -62817345.91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 0.16 |
注:1、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央企股东回报ETF。
2、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年10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1)当超额收益率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含)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MAX(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超额收益率的60%)。
(2)当超额收益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1.25倍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以收益评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1月13日 |
除息日 | 2023年11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1月1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说明 | 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将本基金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3年11月16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7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4、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公司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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