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600661):昂立教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昂立教育:昂立教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68号昂立教育基地1号楼后区3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蒋高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周传有、张文浩、张晓波、孔新宇,独立董事冯仑、万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杨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敬云出席会议;公司联席总裁吴竹平、高级副总裁柴旻、副总裁杨勤、财务总监吉超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曹江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68号昂立教育基地1号楼后区3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8,899,35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54.443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蒋高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周传有、张文浩、张晓波、孔新宇,独立董事冯仑、万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杨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敬云出席会议;公司联席总裁吴竹平、高级副总裁柴旻、副总裁杨勤、财务总监吉超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719,054 | 99.8789 | 180,300 | 0.1211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719,054 | 99.8789 | 180,300 | 0.1211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719,054 | 99.8789 | 180,300 | 0.121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 数 | 比例(% | ||
1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 | 13,781,340 | 98.7086 | 180,300 | 1.2914 | 0 | 0.00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3,781,340 | 98.7086 | 180,300 | 1.2914 | 0 | 0.0000 |
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 | 13,781,340 | 98.7086 | 180,300 | 1.2914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曹江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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