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交房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调整“23交房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3交房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调整“23交房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交房 01 债券代码:115333.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调整“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 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发行人于 2022年 10月 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24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6.90亿元(含 46.90亿元)。此次债券项下,发行人发行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交房 01”或“本期债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交房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
(一)募集资金原计划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6.90亿元拟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具体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安排,为更好地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原计划偿还“苏州华启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的 3.52亿元募集资金现调整为偿还“西安沣河映像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调整后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明细如下:
本期债券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注:最终还款时间以发行人与借款方协议还款时间为准。
本期债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属于债券条款约定的偿还其他有息债务用途。
(三)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3年 11月 20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调整“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决策按照公司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证券作为“23交房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属于债券条款约定的偿还有息负债用途,且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3交房 01”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艳艳、朱军、邸竞之、张继中
联系电话:010-6083 3367、010-6083 7249
(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23交房 01 债券代码:115333.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调整“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 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发行人于 2022年 10月 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24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6.90亿元(含 46.90亿元)。此次债券项下,发行人发行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交房 01”或“本期债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交房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
(一)募集资金原计划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6.90亿元拟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具体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融资类型 | 还款日 | 余额 | 拟使用 |
1 | 广西鹿鸣置业 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南宁分行 | 银行借款 | 2023年 7 月 16日 | 58,800.00 | 58,800.00 |
2 | 中交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 深交所供 应链 ABS-6期 | 供应链 ABS | 2023年 8 月 11日 | 55,918.43 | 30,200.00 |
3 | 苏州华启地产 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 行营业部 | 银行借款 | 2023年 9 月 30日 | 52,250.00 | 45,000.00 |
4 | 中房(天津)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邮储银行 天津分行 | 银行借款 | 2023年 9 月 30日 | 35,745.42 | 35,000.00 |
合计 | 202,713.85 | 169,000.00 |
本期债券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融资类型 | 还款日 | 余额 | 拟使用 |
1 | 广西鹿鸣置业 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南宁分行 | 银行借款 | 2023年 7 月 16日 | 58,800.00 | 58,800.00 |
2 | 中交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 深交所供 应链 ABS-6期 | 供应链 ABS | 2023年 8 月 11日 | 55,918.43 | 30,200.00 |
3 | 苏州华启地产 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 行营业部 | 银行借款 | 2023年 9 月 30日 | 52,250.00 | 9,800.00 |
4 | 中房(天津)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邮储银行 天津分行 | 银行借款 | 2023年 9 月 30日 | 35,745.42 | 35,000.00 |
5 | 西安沣河映像 置业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 分行 | 银行借款 | 2023 年 11 月 24日 | 119,990.00 | 35,200.00 |
合计 | 322,703.85 | 169,000.00 |
本期债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属于债券条款约定的偿还其他有息债务用途。
(三)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3年 11月 20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调整“23交房 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决策按照公司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证券作为“23交房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属于债券条款约定的偿还有息负债用途,且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3交房 01”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艳艳、朱军、邸竞之、张继中
联系电话:010-6083 3367、010-6083 7249
(以下无正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资本动向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