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启迪环境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53.85万元

2023-12-19 145770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我局于2023年05月16日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05日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项目投标,其中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等事项。2019年11月20日,该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确定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为中标人。2020年02月20日,上述项目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联合体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联合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接洽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多次督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回应,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招标人于2020年09月21日发出公告,视为中标联合体放弃中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捌拾贰圆捌角(¥1538482.8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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