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神木01 (175526):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2024-02-08 129362阅读
原标题:20神木01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20神木01 (175526):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526.SH 债券简称:20神木 01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 12月 8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9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 12月 20日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由于全额回售,根据《神木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神木 01”债券回售实
施结果公告》等,在 2023年 12月 8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额本金及
2022年 12月 8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3
年 1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神木 01;
3、债券代码:175526.SH;
4、发行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4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
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
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2
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2
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本公司 2023年 11月 7日公布的《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神木 01”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投资者已全额进行回售,本次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4亿元。发行
人已于 2023年 12月 8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额本金以及 2022年 12
月 8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期间相应的利息。因本期债券投资人
选择全部回售,且发行人未安排转售,故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20神木 01”将于 2023年 1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
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2月 8日至 2023年 12月 7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50%,派发利息为 63,000,000.00元(含税),每手本期债券
兑付本金为 100.00元;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 12月 8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 12月 8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9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 12月 20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控大厦十四层 1405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12-8339300

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1

联系人:刘嘉璐、黄丹蕊
联系电话:010-80927132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资本动向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