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深科技: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10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C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周庚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4,99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1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数量 28,417,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注 1: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 3: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采用非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注 4: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5: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注 6: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7:同总体表决结果。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职工监事改选的决议》,公司工会委员会一致选举陈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10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 12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C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周庚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4,99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1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数量 28,417,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提案2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提案3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提案4 |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提案序号 | 候选人 | 获得的总 选举票数 | 注1 占比 | 获得的中小投 注2 资者 选举票数 | 注3 占比 | 表决 结果 |
提案1 | 韩宗远 | 654,202,969 | 99.8785% | 27,621,392 | 97.1993% | 当选 |
郑国荣 | 654,131,669 | 99.8676% | 27,550,092 | 96.9484% | 当选 | |
周庚申 | 653,611,439 | 99.7882% | 27,029,862 | 95.1177% | 当选 | |
刘汉清 | 654,202,969 | 99.8785% | 27,621,392 | 97.1993% | 当选 | |
刘燕武 | 654,131,669 | 99.8676% | 27,550,092 | 96.9484% | 当选 | |
董大伟 | 654,131,669 | 99.8676% | 27,550,092 | 96.9484% | 当选 | |
提案2 | 白俊江 | 654,377,975 | 99.9052% | 27,796,398 | 97.8151% | 当选 |
周俊祥 | 654,364,106 | 99.9031% | 27,782,529 | 97.7663% | 当选 | |
游海龙 | 654,449,275 | 99.9161% | 27,867,698 | 98.0660% | 当选 | |
提案3 | 肖涧毅 | 653,984,468 | 99.8451% | 27,402,891 | 96.4304% | 当选 |
崔志勇 | 654,666,974 | 99.9493% | 28,085,397 | 98.8321% | 当选 |
注 2: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 3: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采用非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票数 | 注4 占比 | 股数/票数 | 注4 占比 | 股数/票数 | 注4 占比 | ||
提案4 | 654,736,264 | 99.9599% | 262,600 | 0.0401% | 0 | 0.0000% | 5 注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 |||||||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7 注 结果 | |||
股数/票数 | 注6 占比 | 股数/票数 | 注6 占比 | 股数/票数 | 注6 占比 | ||
提案4 | 28,154,687 | 99.0759% | 262,600 | 0.9241% | 0 | 0.0000% | 通过 |
注 5: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注 6: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7:同总体表决结果。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职工监事改选的决议》,公司工会委员会一致选举陈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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