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终止不超3亿元定增 2021年上市募6.39亿
北京9月15日讯 9月13日晚,达嘉维康(301126.SZ)披露《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自公司披露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复杂多变,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公司8月18日披露《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8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7,548,20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公司70,14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7%,并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75%的表决权;其配偶明晖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 39.40%。因此,王毅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达嘉维康2021年12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162.6425万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朱国民。
达嘉维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亿元。达嘉维康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5942.35万元。达嘉维康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0亿元,分别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达嘉维康发行费用总额为6914.9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716.98万元。
2022年7月21日晚,达嘉维康发布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1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收购德立信51%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执行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