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龙集团鸿凯汽运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2024-03-11 119937阅读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江西江龙集团鸿凯汽运有限公司因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6日10时55分,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江大道城门铜矿路口检查时,发现李威龙驾驶的赣CBM780\赣CGU3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上载有一车木屑,从德安到瑞昌。经调查,赣CGU35挂车主为江西江龙集团鸿凯汽运有限公司,李威龙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核查,赣CGU3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载明该车核定长度为13.9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擅自加装了长15米、宽2.7米、高2.3米(离地高度)货箱,且刹车系统与货箱连接,将车辆由平板车改装重型厢式货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关于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具体违法行为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

江西江龙集团鸿凯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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