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第三次发布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投资者索赔可获重整投资人兜底清偿
*ST东洋(002086)日前发布公告,第三次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2023年年报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而公司称,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公告显示,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投资者诉讼案件尚需律师事务所估算。对于该类未申报债权,按照法律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ST东洋第二次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目前已有一审胜诉。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以及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ST东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针对公司上述违法事实,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ST东洋股票,且在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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