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入职体检报告如此建议?

2022-08-19 93008阅读

  中新网北京9月16日电(韦香惠)近日,一份体检报告因在建议栏中出现“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而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既是对求职者负责,也是对用人单位负责。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医生的行为已经越职。

  那么,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体检要求有哪些相关规定?智力问题能作为入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吗?

“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入职体检报告如此建议?   网传体检报告视频截图

  入职体检报告上写“智商偏低”

  9月12日,有网友发布一则体检报告视频,内科检查一栏写着“(病史)表情呆滞,反应迟钝”字样,而在体检建议一栏则写着“智商偏低。用人单位酌情考虑”的内容,而在胸部拍片一栏则完全正常,最终的体检结论也是合格。

  视频中报告最后的公章显示这份报告出自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一家医院的体检中心。13日,该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已有多人反映此事,将安排专人回复。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处工作人员表示,分管领导已到医院了解情况。

  据媒体报道,连云港市卫健委一工作人员称,卫健委已看到网传图片,业务方面工作人员正在多方面了解此事,调查该体检报告真伪,后续具体情况将会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截至发稿,相关单位尚未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律师:医生不能对患者是否入职作出决定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秋苏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医生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企业入职体检项目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当中并没有提到智商偏低可以被认作体检不合格。

  “医生只能就体检者的体检情况作出判断,而不能对患者是否入职作出结论,否则就超越了医生的职权范畴。医生也不能仅仅凭体检者呆滞、反应迟钝等来判断体检者的智商问题,智商应该有专门的智商检测报告。”他说。

  刘秋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必须进行入职体检一般是涉及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和未成年用工两种情况,其他工作岗位,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为了保证劳动者具有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身体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做入职体检。(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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