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董事会决议

2023-10-23 121316阅读
原标题:金洲管道:董事会决议公告

金洲管道(002443):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兴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华晓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晓亮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
电话:0572-2061996
传真:0572-2065280
电子信箱:stock@chinakingland.com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华晓亮先生简历

华晓亮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华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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