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原标题: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 月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涵 [2023]12015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 需公司落实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在2019年至2021年与刘红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实际控制的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公司发生运输关联交易。公司未将前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事项,河北证监局对发行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我所对公司发送《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7号)》。2022年6月和2023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将前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相关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及结果,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产生的过程和原因、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公司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落实 函》的要求,针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 月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涵 [2023]12015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 需公司落实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在2019年至2021年与刘红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实际控制的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公司发生运输关联交易。公司未将前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事项,河北证监局对发行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我所对公司发送《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7号)》。2022年6月和2023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及沙河市通泰汽车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将前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相关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及结果,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产生的过程和原因、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公司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落实 函》的要求,针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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