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019661): 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2024-05-31 127243阅读
原标题: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 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下称“本基金”)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在投资之前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费率水平等情况,确保在符合预计投资期限、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谨慎投资本基金。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名称为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FOF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保守、稳健、平衡、积极,风险水平逐步提升。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为平衡,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2、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三年。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三年以上,面临在三年最短持有期内赎回无法确认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净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T+2日(T日为申购、赎回申请日)对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T+3日对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于T+4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目标风险水平为平衡,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以维持基金相对恒定的风险水平,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精选基金品种,控制基金下行风险,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基金配置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通过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个大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基金筛选策略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标的基金;基金配置策略则依照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将资金配置到筛选出的标的基金,完成具体的基金组合构建。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决定基金资产长期收益的关键,为了保持平衡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在战略资产配置过程中设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50%。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根据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资产配置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围绕目标风险水平进一步优化配置、增强收益的方法。在战术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综合运用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分析、基本面分析、量化分析、估值分析等对战略资产配置形成的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在确定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基准配置比例为5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对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

本基金使用的战术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基本面、量化指标、估值面的深入分析,形成战术资产配置观点,使用的分析方法包括:

①宏观经济分析:国际宏观、国内宏观;

②政策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政策;

③基本面分析:各类资产的基本面分析;

④量化分析:各类资产的量化分析;

⑤估值分析:横向比较、纵向比较。

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与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最终形成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并以此指导基金的配置。

2、基金筛选策略

基金筛选策略是基金配置策略的基础,本基金所投资的全部基金都应是通过基金筛选策略选择出的标的基金。

对被动型基金和主动型基金将使用不同的筛选方法。

(1)被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包括跟踪某一指数表现、某一价格或价格指数表现的基金。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运作时间、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跟踪误差较小、流动性较好、运作平稳、费率水平合理的被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主动型基金是指除前述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外的全部基金。

主动型基金主要采用基金定量评价、基金定性评价等方法筛选标的基金。

1)基金定量评价

基金管理人从多个维度对主动型基金进行定量评价。结合主动型基金公开披露的数据,本基金将利用基金定量评价体系对基金的基本情况和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到量化评价结果。

2)基金定性评价

除了基金定量评价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因素,对基金进行定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经理的从业背景、投资框架、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风格、组合管理方法和风险控制等。

3)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通过上述分析,本基金将筛选出投资风格相对稳定,投资价值相对较高的主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基金的定期报告等对标的基金池进行动态调整。

3、基金配置策略

在通过资产配置策略获得目标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基金筛选策略获得标的基金池后,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配置策略完成具体的基金组合构建。本基金将通过公开披露的数据和信息估算拟投资基金的最新资产配置比例,根据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势的研判,确定最终的基金配置组合。

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等对基金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在上述基金配置策略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的其他基金。

4、股票及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度参与股票(含港股通股票)、债券投资,以便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对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从而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股;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投资机会,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来追求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7、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三、基金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50%,该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即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港股通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50%

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作为非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1、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权益和非权益部分各选择相应指数作为基准,并按照预期大类资产配置的情况,设定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2、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和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3、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未来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合、或有更加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属于目标风险策略系列FOF产品中风险相对均衡的品种(基金管理人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FOF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保守、稳健、平衡、积极)。本基金定位为平衡的FOF产品,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六、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具体如下。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仅为退休养老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因此本基金对于在投资者退休期间能否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会随市场波动,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时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

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由此可能产生特殊风险:(1)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50%,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由于需遵循权益类、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限制可能难以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灵活调整,如权益类市场呈上行趋势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充分享受权益类资产增值的机会;如非权益类市场呈下行趋势时,本基金可能无法有效避免非权益类资产的资产减值。因此,本基金面临需要遵循既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仓位而使基金净值产生较大波动以及资产损失的风险。

(2)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含股票型指数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包括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最近四个季度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55%。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的比例。当股市或债市上行时,本基金可能过少配置相关资产从而无法获得相应收益;当股市或债市下行时,本基金可能过多配置相关资产从而导致较大损失。股市、债市的变化以及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将影响基金业绩表现。

(3)投资者投资目标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为平衡,主要适合于预期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风险水平匹配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不一致,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为平衡,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以维持基金相对恒定的风险水平,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从而导致基金的实际风险发生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保守、稳健、平衡、积极,相关风险等级划分及其含义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不同基金管理人对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可能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后续也可能采取其他方法对旗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其含义进行设置,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不同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各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谨慎投资。

(4)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等级表述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属于目标风险策略系列FOF产品中风险相对均衡的品种(基金管理人旗下目标风险策略系列FOF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四档,分别为保守、稳健、平衡、积极),“平衡”为本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与本基金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规划分的风险等级有所不同。销售过程中,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会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规对本基金划分产品风险等级,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可能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特别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的产品风险评价,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及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三年。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三年以上,面临在三年最短持有期内赎回无法确认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净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投资于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5、投资于其他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基金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基金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境内开放式基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3)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4)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主要存在如下风险:①QDII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QDII基金时,将间接承担境外市场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②按照目前的业务规则,QDII基金的赎回款项将在T+10内进行支付(T为赎回申请日),晚于普通境内基金的支付时间。因此,可能存在QDII基金赎回款到帐时间较晚,本基金无法及时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③由于投资QDII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T+2日(T日为开放日)对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T+3日对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于T+4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这将导致投资者承担更长时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5)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委托内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基金在境内的相关业务。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香港互认基金境外投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投资标的主要包括内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简称为“境外”)的金融工具,投资香港互认基金面临不同于内地投资标的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基金的税务风险、境外特殊标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①境外投资市场风险

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②政府管制风险

境外市场与内地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当地政府可能通过对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③政治风险

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战争、罢工等)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从而给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香港互认基金所投资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④法律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法律法规的颁布或变更,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从而使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⑤汇率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的计价基础货币可能为美元、港币等外币, 因此, 本基金以人民币投资香港互认基金, 可能承受由于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外汇风险。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以及换汇费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⑥基金的税务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市场可能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境外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本基金在该市场缴纳额外税项,影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⑦境外特殊标的风险

不同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包括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评级的债券、其他集合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商品、期权、股票挂钩票据等衍生工具等。

这些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投资标的存在特殊风险,可能使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2)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相关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需持续满足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如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符合互认基金的条件或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终止,相关香港互认基金可能会暂停或终止在内地销售;此外,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还可能面临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税收风险等,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①香港互认基金暂停或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或互认基金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或监管部门终止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相关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此外,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香港互认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②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互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③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

申购、赎回香港互认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

④税收风险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差异,例如香港互认基金份额转让需支付香港印花税以及份额转让定额税项,内地个人投资者从香港互认基金分配获得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以上税收差异可能使内地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受到影响。

⑤名义持有人机制风险

与内地基金的注册登记规则不同,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有人登记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互认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互认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互认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互认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

⑥强制赎回风险

对于内地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而言,若赎回部分基金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价值少于互认基金规定的最低持有额,互认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一并被全部赎回。除此之外,若互认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投资者继续持有互认基金份额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或其他互认基金要求(如可能对互认基金或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监管、税务或财政后果)的情况下,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赎回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金份额。

⑦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差错处理差异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公募基金根据适用的法规以及各自基金合同约定,其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估值错误处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应的过错责任方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相关投资风险。

(6)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7)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8)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9)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10)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6、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涵盖全市场的基金品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客观、公平的评价方法进行标的池的构建以及可投资基金的筛选,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一并纳入上述评价体系。在上述过程中,出于基金业绩、费率水平等因素,可能出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评分整体较高,本基金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情况,当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发生经营风险时,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投资,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认可此等关联交易情形的存在并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7、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港股通ETF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1)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2)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且股票及ETF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3)生物科技公司投资风险。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有收入,上市后仍无收入、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若本基金投资生物科技公司,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增加。

4)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5)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本基金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6)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的风险。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7)停牌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证券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标的证券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8)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因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可能无法比照退市前标准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ETF终止上市或更换管理人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等制度安排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ETF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退出香港市场导致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10)港股通ETF清盘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发生清盘业务,将基金资产变现所得的资金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基金份额的注销日与清盘资金发放日之间可能间隔较长时间,对清盘后尚未注销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审慎评估其价值。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及其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标的证券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标的证券,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3)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易。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5)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如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当日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港股通买入,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

6)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7)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8)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标的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上述规则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10)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11)现金红利获得时间有所延后的风险。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或联交所上市ETF进行的收益分配,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12)投资方式受限的风险。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业务暂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以及ETF发行认购和申购赎回。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及港股通ETF。

8、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9、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 、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0、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其他各类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也少量直接持有基础证券。由于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间接或直接承担各类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通过持有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也会导致信用风险。

5、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8、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基金、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估值方法”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额及赎回基金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税收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进行调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执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会因此导致基金资产实际承担的税费发生变化。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税收处理,该等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也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估值调整。由于前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影响,将由持有该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对于现有税收政策未明确事项,本基金主要参照行业协会建议方案进行处理,可能会与税收征管认定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税费补缴及滞纳金,该等税费及滞纳金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基金的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60%÷当年天数

A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A

公允价值)×(前一日 A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A

(2)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3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30%÷当年天数

Y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Y

公允价值)×(前一日 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Y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0%,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10%÷当年天数

A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A

公允价值)×(前一日 A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A

(2)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05%÷当年天数

Y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Y

公允价值)×(前一日 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Y

A类基金份额及 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4、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5、赎回费率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特征并在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的前提下,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理解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基金管理人过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未来业绩的保证。

2、本人/本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部内容,充分知悉及了解养老目标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费率安排等产品特征,本人确认易方达汇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人预计投资期限相匹配,并自愿投资本基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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